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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车市 - 著名召回盘点 之一 三菱帕杰罗

2016年05月04日 00:00 来源:车讯网 作者: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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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讯网 报道】  

       编者注:

  召回对于当下的我们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字眼儿。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,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。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、修理商、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,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、修理商等通过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。

  1966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《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》,主管部门为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。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厂商、管理部门、管理程序和召回方式,并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向消费者、管理当局公开发布汽车召回的信息。随后,日本、英国、法国分别于1969年、1979年和1984年,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。

  1969年,日本开始实施汽车召回,1994年将召回写进《公路运输车辆法》,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。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,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。其中,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。

  1992年,韩国开始进行汽车召回,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,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,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,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。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,2001年57万辆,2002年129万辆。

  2004年,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,标识着中国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。

  2012年12月29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,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,这真的、真的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“过程”,值得庆幸的是最终“决定”并实施了。自此,国内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才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

  召回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类型:

  1、主动召回,由制造商主动发起,解决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,通常这种车企对客户满意度和产品质量都比较在意,因此一旦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就会主动提出召回;

  2、强制召回,经相关部门调查后确认产品存在缺陷,要求制造商进行召回,一般这种车企比较傲慢,他们并不重视客户体验和产品质量,甚至还通过谎言或公关行为来掩盖产品缺陷的事实;

  3、公关召回,车辆存在的一些无伤大雅的问题,制造商发起的主动召回也能提高产品关注度,赢得消费者认可和媒体赞誉;

  4、偷摸召回,部分应该属于召回的内容,却以“软件升级”“特殊保修”等名义进行车主邀约处理,这种车企的手段我们只能呵呵,借着庞大的基盘客户和用户信任,他们通常用美化产品缺陷,总是试图让用户相信产品本身并不存在问题,他们发起的“升级”活动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,好在车友对于汽车的理解越来越深刻,一般来说用户都明了他们的真实想法。

  接下来笔者梳理的国内汽车市场“召回”相关的典型案例,绝不是针对车企或者车型进行恶意攻击,初衷也是为了给车友普及“召回”理念,让更多车友关心产品质量,督促车企积极应对。

  当汽车产品发生“召回”时,车友不必过于紧张,应尽快配合车企和旗下经销商完成车辆的召回检修,以保障自己的行车安全;

  当汽车产品出现缺陷而车企并不主动召回时,车友对于“网传真实故障案例”的态度也不可过于松懈,通常同款车型出现两次以上相同故障现象,必然是产品质量问题,而并非偶然事件,之后越来越多的案例会接连出现,诸君周知。因此必要的定期检查是避免行车时出现恶性事故最基本的保障方案。

  在接下来的《中国车市-著名召回事件》系列稿件中,无论当事车企当时应对是积极还是敷衍,最终对当事品牌美誉度影响是好还是坏,这都能成为当下汽车企业的“镜子”,照亮别人,检点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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